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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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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25-022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康缘药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8日以书面文件、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肖伟先生主持,会议以举手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将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肖伟先生变更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高海鑫先生,该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康缘药业《公司章程》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依规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事宜,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高海鑫先生:1988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级工程师(石油化工专业)。2014年加入公司,历任董事长秘书、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生产党委书记、生产总监、销售系统江苏事业部销售总监、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党委书记。2023年6月26日起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高海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过去12个月内,其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证券简称:康缘药业 证券代码:600557 公告编号:2025-023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因公司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持股比例

被动增加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事宜已于2025年5月29日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569,459,106股变更为566,158,806股。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康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缘集团”)在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0.94%被动增加至31.12%,适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5月29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康缘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30.94%被动增加至31.12%,适用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0,03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69,459,106股变更为566,158,806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已于2025年5月29日办理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办理情况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公司将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回购注销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69,459,106股变更为566,158,806股。公司控股股东康缘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银叶投资有限公司-银叶攻玉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叶攻玉10号基金”)、肖伟先生、南京康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南京康竹”)持股数量无变化,控股股东康缘集团持股比例由30.94%被动增加至31.1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1、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2025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1%整数倍时披露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本次权益变动适用于触及1%的整数倍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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